看到消費券剩餘兜不攏的新聞,國庫要賠錢,大家大概心裡都不會好過,那金額雖然以百分率來說並不大,但總金額有千萬元並不小,我也覺得離譜。我可以理解發放人員的疏失,但如果連政府在發放前就已經知道可能的疏失,就應該做最好的防範。發放的人不是內政部長,我覺得他還不至於需要下台負責,但是整件事的確可以做得更好。像中和市短缺最多八萬七千五百元,市長說要拿自己的年終獎金攤平溢發部分,我就覺得他很有擔當。如果中央政府該負總責,地方政府也該分攤一些發放的缺失責任,要不然就該想個更好的方法,或者乾脆不要發。

 

關於發放的整個流程,我有些想法。首先,所有消費券是送到郵局,當天早上五點多再運送到各發放所,那一箱箱的消費券,我想送到的時候也不可能一張一張點,雖說機器已經算好,但也還是有可能多或少,對吧?

 

接下來的發放,是人員當場數了發給民眾,很多消費券黏在一起,沒有搓開就發出去,為什麼他們不用承擔責任呢?他們也是領了一千八百元做事,而且一個發放所裡就有十幾個工作人員,全台灣有那麼多人,如果有人故意放水多發,誰又會知道呢?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實在說不過去。如果發放的人真的是不小心多發,那是不夠仔細,或許我們該找一些做事細心一點的人,或是在發放前先做訓練,讓損失減到最低。

 

每次選舉的時候,都是找老師或是公務員來監票,這次聽說也是這樣,但當場我看到有鄰長也在裡面發,也聽到有非教師或公務員的退休人員參加,是制度有漏洞,還是人情?去年我們里上舉辦中秋同樂會,鄰長說發了抽獎券,我們家卻兩戶都沒拿到,讓我對鄰長的印象大打折扣,最後我們是去跟里長要到的,雖然不是每個鄰長都這樣,但我還是對他們的資格和辦事能力有疑問。

 

還有,如果真的有人多拿了,我真希望他們會拿出來還給政府,但是到現在還沒有聽說有人跳出來說,我那天多拿了,不是我的錢,要還給政府。我也期待新聞媒體跳出來呼籲多拿的人把錢還回來,不過至今從未見到這樣的說法。由此可見,人還是貪婪的,我們的人民並不是那麼誠實。

 

拿到消費券大家都很高興,且不說每個人拿到的三千六百元,印製費和付給當天在各發放所發放人員的費用也不少,我覺得就太浪費了。有很多人拿了錢就往賣場去,真的讓人有「難道除了這三千六百元,他們都沒錢了嗎?」的感覺,台灣人應該還沒那麼窮吧?如果有房子住,日常生活也可以很省地過。可是大家喜歡花別人的錢,其實說穿了,那也是所有人民納稅的錢,而且還是預支,國庫現在可是負債了,台灣人的生活已經到了「過了今天再說」的地步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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